我们都知道在现实的社会中,孩子的监护人一般都是父母,但有些家庭中,父母可以因为意外不能再使行监护了,不能在使行对孩子的承诺了,那父母可以指定谁到抚养自己的孩子呢,那就来了解一下父母对监护人的指定有哪些人?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一、父母对监护人的指定有哪些人?
监护是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 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一项法律制度.监护的设立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定监护; 即是指直接由法律规定的监护.一是指定监护即是 指由有关单位或组织指定的监护.
《民法通则》第16条和第17条的规定,监 护人有三类:第一类是近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第二类是近亲属以 外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第三类是相关的村 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但上述三类人 员并非都是法定监护人.只有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才 能属于法定监护.而近亲属依照一定的顺序担任监 护人.如有资格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之间没有争议. 不须由有关单位或组织同意或指定.但若近亲属之 间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则须经指定才能确定监 护人.这就属于指定监护而不属于法定监护. 指定监护有三种情况:一是单位指定.对担任未 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 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二是法院指定.最高人民法院。
所以为了避免争议要有遗嘱指定监护人。
二、监护人法律有什么规定?
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在监护人的选择上,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从法律上理解: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4、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的责任: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2、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3、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14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4、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5、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利益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对监护人的指定有哪些人?一般都是直系的亲属,来当监护人,因为监护人的责任特别的重大,要保护和爱护这个孩子,如果这个孩子有什么事情的话,这位监护人也必须第一时间出来处理,因此,监护人也必须是自己信得过的人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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