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时代发展越来越快的今天,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对他人致害的事故也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是属在法律上属于比较特殊的群体,且未成年人侵权案情有大有小,那么在起诉未成年人侵权事件时,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被告吗?
是共同被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即法定代理人)对其有监护义务,因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在起诉时,应该将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在具体的赔偿承担上,应该先以未成年人的本人财产来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赔偿。
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1、从程序上讲,《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率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可见,人民法院的裁判只对案件的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不是案件的当事人,即不受人民法院裁判的约束,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监护人不以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而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法院最后经审理认为该致害未成年人应当承担责任却最后判决由该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承担,这显然在法理上是不符合逻辑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的时候,代理其进行诉讼。由此可知代理未成年人参加诉讼仅仅是监护人监护职责中的一项内容。根据代理的法定含义,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是法定代理也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只不过代理权限是法律规定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行为虽然视同被代理人的行为,但是却不能够因此就认为完全的等同。诉讼中监护人既要行使代理权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也要为自己是否尽到了监护职责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监护人具有独立的抗辩权。
因此只将监护人列为法定代理人显然是不妥的,将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即符合立法本意,也能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维护其合法。
综上所述,因为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有代理,管理,教育和监护等作用,因此当发生未成年人侵权行为时,该未成年和法定监护人共同被告,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只是监护人的责任有大有小而已,因此具体法定监护人做为共同被告应当承担多少责任,由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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