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很多的重组家庭,但这些重组家庭也有离婚的情况。假如女方与男方离婚,作为继父的男方是否有权利向女方子女索要抚养费呢?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呢?在法律上,对继父要抚养费的问题有相关的规定,对此进行了细致的描述,下面,我们一起认识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继父要抚养费是否合理?
继父无权向继子女要抚养费,但是履行了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有权在其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要求成年继子女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抚养费相关给付规定: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未作任何确定性的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2、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3、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4、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所以,在生母与继父离婚后,继父要抚养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重组家庭的情况相较于一般家庭而言要复杂一些,赡养费和抚养费的问题也比较难以理清,因此,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要认真了解相关内容,在不伤害双方的前提下做到合理处理这类问题,营造好的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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