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也是需要一定能力的,有的人在离婚的时候虽然具有比较好的抚养孩子的能力,但在离婚之后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此时就有可能无能了抚养孩子,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要怎么办呢?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无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一、无能力抚养孩子怎么办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二、离婚后试管婴儿抚养权归谁?
通过人工授精所生育的“试管婴儿”,父母离婚后抚养权的归属:
1、该“试管婴儿”是婚生子女,抚养权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的情形:
(1)精子与卵子分别来源于夫妻双方,只是借助了科学辅助技术孕育生子,孩子与双方均有血缘上的联系,是双方的婚生子女、亲生子女,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处理与正常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相同。
(2)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事先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或事后一方明确表示没有异议,由夫(或妻)一方提供精(或卵),第三人提供卵(或精)而实施的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与夫妻以外的供精、供卵者不发生父母子女关系。
2、未经同意人工授精生育子女,与另一方无法律上关系,由生育的一方独立抚养: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妻子未经丈夫同意,采用他人精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与丈夫无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丈夫不承担抚养义务,其精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女方独立抚养。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采用与他人提供的卵子实施人工授精,所生育子女与妻子在法律上没有亲子关系,妻子不承担抚养义务,其卵源提供者也不承担抚养义务,不论是否离婚,该子女由男方独立抚养。
3、借腹生子、代孕产子:
借腹生子即夫妻借他人代孕产子,即夫妻俩的精子卵子借其他人子宫孕育并分娩子女。
借腹生子由于目前来说不合法,夫妻不能属于孩子法律上的父母,一旦产生纠纷,一般根据“谁分娩,谁为母亲”的原则,依照生理的分娩事实发生法律上的母子关系。代孕者是孩子的母亲,对孩子存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也就是说本身由自己抚养孩子的,此时可以将抚养权交给对方,但此时变更抚养权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当然,对抚养权的变更,一般是通过协议方式,而无法协议变更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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