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中,有这样一类特殊的人群,他们被称之为无行为能力人,无法对自己所做出的事情承担责任,因为他们目前还没有行为能力,所以他们是需要监护人的,监护人可以帮助他们在这方面的缺陷。那他们的监护人是谁呢?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怎么确定?
一、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已满十周岁但患有精神病、完全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但是,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民事活动都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无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一些根据其年龄、智力事实上可以理解的行为或不会损害其利益的行为,比如购买一块橡皮,接收奖励、赠与等等。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无行为能力人大多都对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性质和后果无法进行判断和预估,所以无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有父母的无行为能力人,那么父母自然就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的,其监护人就按照近亲的顺序确定。
延伸阅读: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职责有哪些
监护人的确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