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小孩监护权需要什么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二、离婚后还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三、监护人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变更小孩监护权跟变更抚养权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因为在夫妻离婚以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当事人对小孩仍然是有监护权的,如果是变更监护权,意味着当事人以后就不再是孩子的监护人了,只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才能申请变更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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