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无力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要求减少,具体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找其他方式补偿。
父母离婚时,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
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女方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归一方时,一般考虑如下几点:
1、子女是否尚在二周岁之内。
2、女方是否已做绝育手术。
3、子女是否一直跟随女方生活。
4、女方工资收入是否相对稳定。
5、女方的学历情况。
6、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质评价情况。
7、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8、男方是否有过错的。(包括婚外情)
9、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意愿。
10、其它子女随母对其成长有利的因素。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抚养费用支付主要是给孩子教育和生活的,一般情况下,由于孩子对于父母来说都比较重要,所以很多人都会乐意支付这笔费用,甚至给的钱会更多,但是也不排除一些收入经济状况不太好的人,这个时候可以要求法院减少相应的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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