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拒付抚养费可探望孩子吗?
探视权和扶养费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并不是说对方不负担费用就必然没有探视权。就抚养费来说,根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就探视权来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可见,这是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对方不依法负担抚养费,你可以向对方追索,但是这并不构成就取消对方探视孩子权利的法定事由。
二、对方拒付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当初法院的判决书中判决了抚养费的支付,在男方拒付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3、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律依据:《刑法》(1997修订)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综上所述,探视权是夫妻双方都享有的权利,因此不会因为一方拒付抚养费而取消。但是针对对方拒付抚养费的行为,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严重的情况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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