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根据子女的实际消费情况和物价增长进行调整。也可以结合法律规定的标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子女抚养问题。
1.双方婚生子、女,**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由*方直接抚养。
2.抚养费的承担:
(1)抚养费给付标准:*方每月*日前支付抚养费人民币*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2)抚养费支付方式:*方每月*日前应将抚养费存入*方在**银行的专项帐户(帐号**************)
协议人双方尽可能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涉及到选择学校、兴趣培养、家教等教育及大病医疗的重大事项花费均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3.探望权的保障与行使:
*方享有法定的对孩子的探望权,但在孩子能够独立表达意志时,应充分尊重其本人的意愿,不得强迫。
探望权的行使应至少*周*次,原则上应安排在周末时间;每次时间为*小时以内,可在孩子住所,也可单独带孩子外出游玩,或者在*方家中;孩子在*方处过夜应事先征得*方同意。
【其他事项可根据立协议人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带孩子外出旅游,节日期间和孩子团聚之列的事项可以例举】
4.离婚之后双方均有义务本着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原则,互相维护对方在孩子心中的形象。
离婚案件的形成,大多是在财产分割上存在问题和纠纷,各自的利益没有准确的分化开,所以出现了当事人重新确定抚养费的问题。由于离婚证件并没有签订,所以在这之前当事人有权利进行抚养费的二次申请补充协议进行修改,所以离婚签订还是需要十分谨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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