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如果有子女的会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分割。离婚时如果女方处于哺乳期,或者是孩子未满周岁的,一帮孩子的抚养权,会判定给女方;而孩子在不需要进行母乳哺养后,其抚养权一般根据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进行判定,孩子年满十,周岁的其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孩子的意见也会作为抚养权判定的依据。
而夫妻双方女方在离婚前其一直处于家庭主妇的状况,在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可能经济情况不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更具有扶养孩子的能力和优势。
1、如果双方在经济条件没有太大差距的情况下,女方可以证明自己的思想品德或者是家庭背景,文化教育水平等,更具有培养孩子综合素质的能力和可能性。
2、双方父母生活的家庭背景,其女方的父母有良好的教育水平或者是道德修养,可以申请父母出庭作证,可以举世相关有利证据予以证明,比如说,父母获得的光荣证书或者是先进证书等。因为孩子跟随的不仅是父母一个人生活,还会同父母的家庭成员共同相处,他们的品行与素养也会影响到孩子以后的个人发展成长。
3、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环境予以举证,比如说父母其中一方单位具有分配某一高校的名额,或者其具备的条件更有利,于孩子取得更好的教育水平,可是这一点是为了让孩子在父母离异后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充分以孩子以后的个人发展作为参考依据。
4、孩子具有判断能力的情况,下解年满十周岁以上,则孩子的主要意向为重要的参考意见,他们的选择决定了其能够快乐成长的重要依据。
5、或者是父母的另外一方具有不良的嗜好,比如说赌博或者,酗酒毒瘾等情形,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证明。
6、或者是某一方父母有严重的疾病影响其正常的生活和生存,或者其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该情况一般都不利于孩子健康的成长和生活;
7、或者某一方父母其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比如其所欠外债过多,现已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形;祸及家庭环境,还存在其他的负担,需要其承受,该情形可能会导致其没有足够的经理或者是经济能力给予孩子充分的照顾和抚养。
所以家庭主妇在争夺抚养权的情况下,可以在多种方面下进行举证证明更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和培养好孩子的能力。抚养孩子经济状况不是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唯一要素,能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主要是根据,其各个方面是否更有利于培养,或者是教育孩子,是对父母双方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而一般未满两周岁的孩子骑抚养权都是归女方所有,孩子年满十周岁以后其自己的意见作为重要的参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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