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加抚养费诉讼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第一,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第二,孩子的户口本或者出生证明以及复印件;
第三,离婚协议书以及复印件;第四,离婚证及其复印件;
第五,原定的抚养费数额证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统计部门公示)以及孩子实际支出的清单及相关的证据以及被告收入证明;
第六,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要知道子女抚养费数额并不是一经确定就不能更改的。实践中,可能因为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数额。要知道增加抚养费起诉状的书写肯定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对于增加抚养费还存在疑问的,可以查阅相关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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