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的时候,如果子女尚未成年的话,则此时需要同时就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处理才行,否则就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抚养问题中,比较重要的就有抚养权和抚养费,那其中离婚案件抚养费范围包括了哪些呢?请跟随律图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抚养费范围包括哪些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总结一下上文的内容,其实离婚案件抚养费范围包括了三方面,即生活费、教育费以及医疗费。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抚养费才行。如果您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或者是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况,是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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