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子女来讲,父母在有抚养权的同时,也对子女有监护权。因此,有一些人不清楚的就认为监护人和抚养人是一样的。其实,他们仅仅是在某些方面存在共通之处。那么,监护人和抚养人的区别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带领大家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1、监护人的概念大于抚养人,抚养只是监护的一种表现形式,一个人可能是另一个人的监护人,但并不承担抚养义务,法律上的抚养人一定是监护人。
2、监护人与扶养人没有必然的联系。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即是扶养人,但是,并不是说监护人就是扶养人,扶养人也不一定是监护人,他们之间并不是统一的关系,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或组织。
二、监护人
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监护人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抚养人
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为了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严格来讲,抚养权与监护权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权利,大多数时候,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都是由其父母享有的,但离婚了,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只有监护权没有抚养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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