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没交法院强制执行、执行的时间要多长?
按法律规定,现时法律并没有对执行时间进行明文规定,所以具体执行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度的保障手段,即当人民法院、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做出终局裁判,或者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债权文书以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一方当事人拒绝按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义务主动履行时,另一当事人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使国家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人的权利实现,义务人的义务得以履行。因此,强制执行制度对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的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拒交社会抚养费,法院应该怎样强制执行?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可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