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夫妻一方享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虽然不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仍然要依法支付孩子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并且依法享有孩子的探望权。其探望权不允许以任何理由阻碍。在我国,离婚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规定的?
离婚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规定的
1、探望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根据此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变更探望权主体。并且将子女规定为探望的对象,只能被动的接受探望。这在司法实际中出现了很多矛盾和冲突。
2、探望权的行使
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以上就是“我国离婚孩子的探望权怎么规定的?”具体回答。我国之所以对探望权有如此规定,就是希望孩子不会受到父母离婚的影响,仍然能够在一个健康快乐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在实际生活,如果自己行使探望权时,受到阻碍,可以咨询律图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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