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没上班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
夫妻离婚时,即便达成协议,约定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必要时要求对方给予抚养费。另一方无工作的,如果其具有劳动能力,则应通过自己的努力,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获取报酬,以此满足孩子的生活及学习需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民法典》第1067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抚养费的支付,需要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这样就可以尽量减少自己的法律盲区,以为自己没有工作,就不要支付抚养费,所以在实际的生活中,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要有充分的准备,如果自己不履行,不仅是道德的问题,严重的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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