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在双方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后,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
离婚后抚养费对于离婚后抚养费的确定,双方可以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
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
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4)对于无收入的。
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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