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意定监护人怎么办理?
监护人分为法定监护人和指定监护人,其中指定监护人是需要进行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需要申请为指定监护人的,是需要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同意,也就是说申请人只要到这两处申请即可,要是有异议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做指定监护人。
意定监护人的办理条件如下:
1、监护协议的被监护人在签订时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意定监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3、意定监护的监护人也应该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4、意定监护协议书一定要进行有效公证。
成年人意定监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二、指定监护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意定监护就是属于指定监护人,一般是由清醒的成年人来进行指定,但在指定时需要进行申请,只有获得认可之后才能作为监护人照顾被监护人,但只要被指定了之后就不能随便的进行变更,而且也不能让被监护人的利益和权益受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