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要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
第二步:计生部门审批。双方所在单位要在《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中相关的栏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同时还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然后由女方所在单位报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话,就由男方所在单位报男方户口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计生办政法员审查;
第三步:乡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这个时候会有乡四术员对申请人女方进行孕查、和要求女方出具《孕检证明》,然后就将意见填入《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最后会将全部有关的证明材料上报给县计生局审批;
第四步:县计生局审批。符合条件的就会及时下达批复,签发《二胎生育证》。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就会要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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