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办理监护人公证的办理地点是:南昌县监护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监护协议公证也可由协议签订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三、怎样做监护人的公证?
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三)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四、未成年监护人的确定
对未成年人确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确定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3、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在南昌县办理监护人的公证的是需要到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的,且必须是当事人所在的管辖地区进行办理。这个过程不能由他人办理也不能由三方的代理公司进行办理,必须本人亲自办理进行公证后方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可以详细咨询当地办事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