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只是针对未成年的子女,也就是子女尚未年满18周岁之前,虽然有的特殊情况下对成年子女也需要支付抚养费,但这却不是法定的义务。实践中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是比较繁复的,那到底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确定比较好?现在就让律图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1、支付项目:
(1)生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2)教育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3)医疗费。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2、支付时间:
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超出18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子女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1)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2)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支付方式:
(1)有条件的抚养费可一次性给付。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1、决定因素: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数额的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怎么确定的问题,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各位可以适当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