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因为双方的感情破裂,最终走向离婚的局面。离婚,就意味着孩子要从原来幸福的家庭走向单亲家庭,这是对孩子的一种伤害。但是,离婚后,一方是有探视权的,那么,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呢?是规定一月可以探几次还是一年探几次呢?
父母的感情破裂是不会影响跟孩子的关系的,所以,离婚后,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虽然需要支付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同时也是对孩子享有探视权的。
一般法院是会判决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每个月的单周或者双周的其中一天可以行使探视权的,探视的时间大部分也是在一天到两天左右,当然有些情况下可能也会多允许一些探视时间。但是如果在行使探视权时,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存在不利影响,或者是八周岁以下的孩子不愿意被探视,那么可以依法去法院起诉,由法院终止探视权。只有法院能终止探视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终止。
对于探视时间的次数规定,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为主,次数是不能太多的,如果希望每天都在一起的,那就不应该离婚,既然选择离婚,那就要接受跟孩子分离的事实。具体的次数,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双方都达成不了协议,最终由法院判决。一般是每个月可以有2-3次的探视机会,但因为实际情况不一样,那么法院最终作出的判决、裁定结果也会不一样,从法律上来讲,对孩子的探视其实并没有次数的规定,当然这其实也不好进行次数的限制。
一方在行使探视权时,不应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能强硬带孩子做孩子不喜欢做的事情,如果十周岁以下的孩子表示不希望被探望,抚养的一方可以跟法院起诉。
离婚受伤害的往往是孩子,大人之间的感情不合,导致孩子从幸福的家庭走到单亲的家庭,大人做这个行为本来就是自私的,所以,在行使探视权时,多补偿孩子,但需要正确引导孩子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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