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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一个子女的家庭中,要是父母离婚的话,则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的一方生活,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就享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但要是在探望过程中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此时可以申请中止探望权。那么现实中,中止探望权应该怎么申请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父母双方离婚后,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具体申请中止探望权的关键是:
1、申请主体: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2、申请过程: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的,依法作出裁定。
当然,中止探望权并不是永久的,需要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之后还是可以回复探望权的。
具体的法条依据是:
1、《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二、探望权的主体有哪些?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尽了扶养义务的继父母,而与未成年人之间基于亲属法律关系的(外)祖父母和成年兄、姐,就不能成为探望权主体。
若想要中止探望权的,则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提出申请对主体也是有要求的,一般是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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