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我们国家对于超生这个问题管理都是非常严格的,虽然现在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但是如果超过这个规定来进行超生的话,依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用的,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想了解一下,顺德2018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顺德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根据2016年顺德区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17年顺德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计算基础如下:
在顺德,社会抚养费具体怎么收?
城镇居民: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137844元;
本人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45948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超生1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 87849元;
本人2016年实际收入高于29283元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的:
第1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第2胎子女,城镇居民征收 91896 元,农村居民征收58566元;
第3胎以上子女的,城镇居民征收183792元,农村居民征收 117132 元。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
第1个子女,城镇居民征收275688元,农村居民征收175698元 。
第2个子女,城镇居民征收413532元,农村居民征收263547元。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
实施时间:
以上征收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不同情节,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征收。
(一)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四)对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当事人,女方生育时不满28周岁或者距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间隔不满4年的,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首先在这里给大家将顺德2018年社会抚养费用征收的具体标准都给大家介绍了一下,当然这个抚养费用的确定,他还是需要根据具体超生的数量来进行判断的,广东的社会抚养费用也给大家介绍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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