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监护人方面的问题一般都是在孩子方面,对于孩子来说如果父母双方去世或者离婚的情况来说,未成年的孩子是需要监护人的。但是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一般都是设置监护人。我们国家对于设置监护人方面也有规定,那么如何设置监护人呢?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如何设置监护人的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是非常完善的,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可以通过法定的顺序来设置监护人的。如果通过法定顺序设置监护人的办法行不通的话那么法院方面也会判决孩子的监护人是谁,所以说对于孩子的监护人的问题肯定是可以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