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人不赔偿应该怎么办?
主张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其监护人的财产,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致人损害的行为人有无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的赔偿请求的成立,由此也充分展示了侵权法所体现的补偿功能。法律强调监护人责任为无过错责任,不允许监护人以尽到监护义务为由主张免除其责任,但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减轻责任。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尽到了监护职责,则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至于如何认定监护人是否已尽到监护之责,应采用合理的标准来衡量,即要求监护人像一个谨慎的、合理的人那样,积极履行其监护职责,尽可能地防止损害发生,才能表明其已尽到监护之责,从而减轻其侵权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来说,通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但在某些情况下(如通过继承、赠与等)也可能获得一定的财产。对成年的精神病人来说,则有可能具有一定的财产。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监护人虽然应当承担责任,但该责任为补充责任,即先以被监护人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仅对不足的部分承担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本条的“有财产”,并非指被监护人拥有价值较大的动产(如存款、贵重物品)和不动产(如房产)。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必须保证被监护人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不得超过这一限度支付赔偿费用。
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受害人有三种选择:或者对侵权者本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对监护人提起侵权诉讼,或者对无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提起共同侵权诉讼。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仅起诉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或者仅起诉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职权追加监护人或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以便查明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以及如何承担侵权责任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当中,如果说相应的监护人没有履行相应赔偿责任的话,是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的,因为毕竟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他们没有能力承担责任,这个时候,法定的监护人就必须要替他们作出过分的行为,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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