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告监护人财产转移合法吗?
父母处分子女财产权益的行为是否有效?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处理,该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一般是不会受到损失的,作为监护人一般也无责任可担。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既然都规定了监护人实施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这说明,并非所有的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都当然无效。
二、相关法律依据及解释
因未成年人尚未生长成熟,其思维能力、行为能力、判断能力等在自身上都受到一定的局限,所以,世界各国法律都设计了相应的保护制度。为充分、高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我国于1991年9月4日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使得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该法第1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8条亦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从这些法条之规定看,当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给其造成损失时,作为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说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一律无效,是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的,并且根据合同无效的处理原则,对这种处分财产的行为确认无效后,适用的是相互返还的原则,所以,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一般是不会受到损失的,作为监护人一般也无责任可担。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法通则》既然都规定了监护人实施此种行为的法律后果,这说明,并非所有的非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处分其财产的行为都当然无效。
子女告监护人财产转移在某种情况下是成立的,法律上对监护人侵占被监护人利益的规定也比较明确,监护人不应当以监护被监护人的名义来侵占被监护人的利益,如果子女作为被监护人认为自身利益被作为父母的监护人侵占了,可以进行行政诉讼,通过司法手段为自己的合法权益来进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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