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已经成为我国婚姻状况中的一种常态情况,依照我国《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如果离婚双方抚养有未成年子女的,未抚养一方当事人需要向另一方抚养人按期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可是当该当事人不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自己的支付义务时,会有以下后果:
1.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双方中,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其抚育子女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反映情况,法院应向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警告、教育,督促其执行抚育子女的义务。
2.若该当事人在期限内依然不执行改变,根据《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该当事人被强制执行判决。
3.如果当事人持相关材料向法院提出了申请,法院将进入强制程序。
依据法院的执行工作规定中第十九条:
如果当事人具有拥有公证效益的相关文件,如双方针对抚养费用数额、抚养费用支付期限等相关问题的书面盖章签字协议,法院有权利可以将相关协商或民事裁定书直接移送给执行机构。也就是说,当事人具有就抚养费用于另一方协商裁定资料时,可以不通过申请,法院可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过程。
一:冻结当事人的工资、储蓄存款等经济收入。
二:查封、扣押、冻结或变卖当事人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当事人在指定期限执行义务。逾期仍然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力将所冻结的财产移交有关部门拍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知,男女双方离婚以后,若由一方当事人抚养子女,则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支付一部份或者全部的生活及教育等费用,其中所支付及负担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若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有权力做出相应判决。
至于当事人需要负担抚养子女的费用数额,取决于以下因素:
当事人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的实际生活成本需求和该城市(居住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所确定。若当事人有稳定经济来源的,通常情况按照其每月收入的二至三成进行支付。有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所需要支付的数额应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一半。若当事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可按照每年平均总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并依照上述比例确定数额。若有个别特殊情况的,有权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内容就是拒绝支付抚养费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总结来说,离婚双方如果出现一方当事人在协商或法院判决需要支付抚养费时,不按照协商结果或法院判决履行自己的支付义务的情况,首先我们可以向一审法院汇报情况,通过法院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及督促批评。如果当事人依然不遵照规定履行义务,我们可以持相关抚养费用材料,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通过法院对当事人进行强制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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