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未满18岁的青少年在没有大人在身边的时候是不可以办理任何事情的,必须要有监护人,父母就是我们的监护人,不单是青少年需要监护人,是那些没有民事能力的人,需要监护人的保护的人,那么到底监护人姓名是什么意思?
一、到底监护人姓名是什么意思?
监护人称谓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也就是符合第16~19条规定内容的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或者。
可能在这之前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因为没有民事行为的人或者限制了民事行为的人,包括成年人,是必须要有监护人在身边才可以的,除了父母,亲戚朋友愿意承担这个责任的也可以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