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在处理离婚相关事项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进行确定。当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确定之后,父母亲的一方对孩子有抚养权,另一方有探视的权利。但是抚养权的归属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出于一些特殊原因也会进行孩子监护人的变更。下面律图的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关于“如何变更孩子监护人程序是什么?”问题的具体回答。
如何变更孩子监护人程序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
3、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申请变更监护人的,即有关组织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相关程序
首先,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最后,就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孩子监护权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实生活中,孩子监护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而相关法律并没有是否明确的规定。所以,如果在离婚后想变更孩子监护权,除了现有监护人存在客观无法履行监护义务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现有监护人对孩子成长不利证据的工作,这是获得孩子监护权变更诉讼的关键。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相信大家对于监护人的变更问题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出现现行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责任,或者出现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况,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进行孩子监护人的变更。申请进行监护人变更的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变更诉求。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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