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手续有哪些?
自愿变更抚养权的手续,是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三、变更抚养权的情形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或同子女感情恶化,子女不愿与之共同生活。
无论子女随哪一方生活,都应以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为原则,哪方的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一般抚养权就会归属哪一方,还是10岁以上有自己的医院的,以孩子的意愿为主,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获得抚养权,另一方获得探视权,但如果抚养方并不具备抚养条件的,那么必须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进行认定,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