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抚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比较关注的,这个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指的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兄弟之间的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兄弟之间扶养义务存在,是必须要具备相应的特殊条件的,相应的抚养协议需要写清楚,不要人的基本信息等等。
一、兄弟之间的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兄弟之间是不存在着抚养义务的,但是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有扶养协议的约定的,这个抚养协议也需要约定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抚养的一些具体状况等等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规定:“由兄、姐抚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1)抚养时间的长期性。
即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责无旁贷地承担抚养义务。
(2)抚养内容的复合性。
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
(3)抚养责任的无条件性。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声,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4)义务履行的自觉性。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兄弟之间的抚养协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这个问题,根据我国相关的婚姻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存在着抚养协议,这种协议一般都是约定的,法律是尊重的,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抚养义务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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