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后,孩子和财产是双方一直会争论的问题。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可能被判给甲方,但是另一方可能觉得甲方不能给予孩子幸福的生活,就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在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中私下协商不能解决问题,那么也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那么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诉状怎么写呢?
一、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诉状开头部分
原告:xx,女,29岁,汉族,xx。
被告:xx,男,汉族,28岁,xx。(现住所地:xx.xx个人电话:)
二、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诉状中间部分
诉讼请求:
1、判令原被告非婚生子女李xx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2年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认识,一起去东莞打工,并且同居生活,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2004年8月生育一子,后因xx去越南务工双方长期分居导致感情不和与2005年12月10协议分手,并约定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但后来被告又欺骗原告说“让原告等他3、5年,等他回来后好好过日子”。为了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原告带着孩子去被告的父母家继续生活。但是去年被告却突然提出要和原告彻底分手,原告悲伤之余,在2009年7月17日起诉到法院要求把孩子李xx由原告独立抚养,因为被告xx未到庭,由法院的主持庭外调解,原告与被告的父亲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xx,xx所生一子李蕴泽,由李战民代管,xx有教育,抚养的权利和义务,xx代管期间,范书娟可随时进行探视,探视期间xx为xx提供生活便利,寒暑假期间,xx可随时接李xx至自己家中共同生活。”但协议达成后XX拒不履行在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告去探视孩子,李战民夫妇不让探视,而且恶语相加,原告苦苦述说,XX夫妇终于同意原告探视,但是只能让原告站在大街上见上一面,更别说让孩子跟着原告回去居住一段时间了,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协议的不履行,还是对母爱的残酷剥夺。而且孩子在xx夫妇的恶意教育之下,已经对自己的亲生母亲产生了恨意,与原告说话带着强烈的敌意,让原告心痛万分。 由于被告常年在国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照看小孩,极其不利于小孩以后成长和教育,极其容易形成留守儿童的不良状况。由于老人年事已高,在农村的各种经济条件和文化教育条件均不利李xx健康成长。为使小孩有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特请求变更小孩由原告抚养,如以后生活中发生需要增加抚养费的事由,保留诉讼的权利。变更抚养权后,原告保证被告的探望权。
三、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诉状结尾部分
此致
XX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综上所述,无论孩子的父母是出于什么原因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但还是遵循以下孩子的意见。要回孩子抚养权的诉状要分为三个部分。开头部分写清楚诉状的原告及被告的身份;中间正文部分写清楚请求诉讼的内容以及申请诉讼的原因和理由;结尾部分写出这份诉讼是给那个法院、起诉人是谁及起诉的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