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1)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2)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中,有许多工作作业技术复杂,邻近强电场而空间活动范围窄小,安全条件差,作业时安全防范措施相对不够充分。对此,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应视现场实际条件,确定所有需要在工作中被监护的人数,增设专人进行专职的特殊监护。这些为保证安全专事监护责任的人员就是专责监护人。为了专心一意做好监护工作,《安规》规定,专责监护人不允许兼干其它工作。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专责监护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2、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程。
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定的人员。
2、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4、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
8、消防监护人职责:
1)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2)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3)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
4)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5)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专职安全人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安全,专职安全人往往是需要对劳动者的安全负责的。专职安全人在工作的时候其实算是一个监督工作,对不安全有危险的行为要及时的制止,同时要对工作岗位上面的消防措施定时检查,以免出现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