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妈妈改嫁未成年抚养费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孩子,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孩子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孩子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孩子所需费用,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孩子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孩子,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孩子,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孩子,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孩子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孩子,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孩子。 父母不得因孩子变更姓氏而拒付孩子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孩子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上述“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孩子。
关于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孩子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孩子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抚养费给付的方式的给付方式有两种:一是一次性给付 ,具体数额是按月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月份总数,一直计算到孩子十八周岁为止,优点是方便执行。二是定期给付,有按月或按年支付的。
综上所述,孩子的妈妈即使改嫁并且有了新的家庭和孩子都不应该忘记其血缘上和法律上还存在着对原有孩子的抚养义务,而支付抚养费的责任并不是改嫁之后就能摆脱的,作为孩子父亲也可以直接经过诉讼的途径来要求法院帮助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