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抚养权一方放弃立字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夫妻协议离婚、一方立字据主动放弃孩子抚养权,是无法律效力的。因为,抚养子女也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无权放弃抚养的权利义务的。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承担,即使已经有协议或判决,也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
二、离婚后扶养子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协议中这一约定是有效的,即一方首先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这可以明确写进离婚协议。
但是,这里面有几个细节需要注意,第一是不能同时双方都主张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否则离婚协议中本条无效;第二是放弃抚养权的结果是形式上不抚养孩子,并不是放弃抚养义务,所以,对孩子必要的抚养费用等义务还是需要支付的;第三,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的选择。
由上,我们可以明确知道,立字据放弃孩子的抚养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在夫妻协议离婚时应当充分地念在夫妻旧情,和平协议,并且要充分的考虑孩子的感受,尽最大努力降低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