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婚内还是离婚后,父母都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三条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子女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以支持。
而抚养费的数额,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收入情况和当地的生活情况确定。父母从子女出生直至成年拥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都有抚养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至十八周岁为止,子女在此期间都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要生活来源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但是在满十八周岁后,子女存在以下情况,并且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虽未丧失劳动能力,但是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学校就读的;
3、确实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和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