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护权变更迁转户口需要哪些材料?
1、迁出户口需要材料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
(3)身份证。
2、迁入当地户口需要材料
(1)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局调令;户籍证明(本省内可以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关系证明;
(2)落集体户的单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自有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或其他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投靠亲友的,还需提供亲友的房屋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3、办理步骤
第一步,携带上述材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如果要求必须在当地有自己的住房,还要出示有自己名字或者配偶姓名的房产证,父母兄弟的房产都不行)
第二步,到本人现在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请他们帮自己划转户口关系。
第三步,再到目的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最好在那里拉一张新的户口本,因为户口转移,旧的户口本作废),当地派出所会给开具一张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二、变更监护权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变更监护权和转移户口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关系,监护权发生变动以后也可以不给被监护人迁户口的。如果是在同一省份迁户口的话,操作流程相对比较简单,跨省份迁户口的话,主要得看户口迁入地当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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