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争抚养权协议书可以撤销吗?
一般是不可以撤销的,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撤销,但个别情况除外,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存在上述情况,也只能是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而非离婚协议书。
如果是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若只有一方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了的,在离婚后若存在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或者是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的,出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应当另行起诉。
如果对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双方订立的协议书,可是在离婚以后,又无缘无故的想要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争取过来,这种想法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除非可以举证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一些情形,不然,离婚协议书对双方都是有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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