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探视要听孩子的,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探视不利于孩子成长,人民法院可以终止其探视权,探视权的行驶,一般应当协商执行,10周岁以下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被探视的,法院应当终止其探视权,如果是一方教唆,法院应当说服其改正。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十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次数规定
一般以协商为主,双方本着实际方便的原则来定,不能太多。具体方式在离婚时由你们双方约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法院会判决。
一般每个月两、三次,情况不一样,法院的判决会不一样。没有次数的法律规定。
行使探视权——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法院可以终止探视权情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对于子女是受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当事人或家人的教唆、利诱、恐吓而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人民法院就应当继续执行案件。此时法官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对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进行批评教育,
法官责令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配合法官对子女进行思想教育,以说服子女同意并接受父母另一方的探视。
身处离异家庭的孩子,最缺乏的是源于父母的关爱。合理的行使探视权,可以增加对孩子的关爱,尽可能地弥补对孩子带来的愧疚。如果离异的一方长期拒之门外,不让其接触孩子,或者探视子女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形。那么,您可以请律师帮你打官司,提取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请求。
必要时可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责令其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综上所述,能否探视要听孩子的,探视权行驶的主体是孩子,因此探视应当依据孩子的意见,依据孩子的时间决定,如果10周岁以下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一方探视,法院应当终止其探视权,合理增加探视权,有利于促进孩子身心健康,如果一方探视给孩子造成负面影响,法院可以终止其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