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小孩抚养费回应书怎么书写?
原告王XX
地址:
被告:王XX
诉讼请求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2014年9月11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明年就需要上初中。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法定代理人):
二、抚养费的相关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感情问题后,经过双方协调后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要将共同财产和抚养权进行分配,如果双方对此类问题产生纠纷时,就可以选择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双方无能通过协商解决,就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的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