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抚养协议的法律依据规定是怎样的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亡后按协议规定转移给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协议签订后,扶养人必须负责遗赠人的衣、食、住、行、医和死后的丧葬,不得进行对遗赠人不利的行为,不得随意中断对遗赠人的扶养照顾。扶养人在按协议履行全部义务后,有权按协议取得遗赠人约定的遗赠财产。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继承人同意便可成立。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的范围不限于法定继承人。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从其定义及解释可以看出,遗赠抚养协议和遗嘱有以下几点不同:一是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嘱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遗赠抚养协议必须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签订,不过在双方协议的情况下,也是可以随时进行解除。遗赠抚养协议,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在公证之后法律效力会更强大,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是到公证处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