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归男方抚养
婚姻家庭生活中,男人总体是以强者的身份出现,因此,在孩子抚养权归属上,相对而言,男方处于相对被动的一面。在同等条件下,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稍大一些,但有以下几种情况,男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完全可能的。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这是法官在判决抚养权时往往首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
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
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也是占优势的。
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法官一般会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过多的体会父母离婚前后的差别。
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7、抚养权不是一成不变的。
8、争取获得孩子的心。尤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认真听取他们意见并计入笔录,作为判决抚养权的重要依据。做父母的要拿出诚心、真挚的感情,尽量减轻离婚带给孩子的伤害。
法律上,通常是孩子越小,越倾向于判归女方抚养,这其实是孩子的心理和身体成长需要决定的,这完全是从孩子利益出发的,并不是法律本身偏袒女方,所以,在双方争取抚养权时,要客观地、科学地考虑孩子的年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孩子意愿,以及大人的工作特点,经济收入等综合条件,来确定自己是否更适合来带孩子。同时也要相信法院的判决,是充分考虑了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后,相对而言对孩子来说最好的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