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五保户监护人责任由《民法典》(2021.01.01实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具体规定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2、五保户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是乡,民族乡,镇政府。根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七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二、农村五保户包括哪些人?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村民中符合一定条件的老年人、d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的意思是指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
(一)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五保户包括下列人员:
1、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村民;
3、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村民。
(二)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五保户享有下列供养:
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5、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6、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各类民事护体的监护人的职责都是差不多的,都需要保护被监护人的任何合法权益,诸如人身、财产等权益等。虽然农村五保户作为特殊人群,其监护人为政府部门,但是监护的主要目的依旧是保护五保户的合法权益。并且不得实施工会造成人身受到伤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