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之间是监护人吗,这种说法合理吗?
夫妻之间不是监护人,这种说法不合理。如果配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配偶为其监护人。如果离婚,当然不再是法定监护人。此时,由其他有权监护的人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不存在没有法定监护人。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4、认定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夫妻均为有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因此在法律层面上不需要监护人,夫妻对于双方也不是监护人。但是如果对方有精神疾病或者其他疾病造成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那么配偶是作为第一监护人的。对于监护人的指定我国有相关的分类进行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