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遗弃怎么办?
被父母或者监护人遗弃,有权向法院申请保护,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法定监护人包括哪些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定监护人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顺序依血缘关系和组织关系的远近而确定,顺序在前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亲属如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3)关系密切的其它亲属、朋友。
(4)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当地的民政部门。确定监护人也依上列顺序进行。担任法定监护人应监护能力。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主要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综上所述,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应该在日常生活中教育监护其行为。如果父母或者他人将孩子遗弃,则是没有履行到监护义务,这样,孩子可以到法院申诉,要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法院受理后可以指派街道办或者村委会等社会团体当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