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孩子的年龄,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下,一般是由母方抚养,除非母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或者母方条件不足以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2-8周岁的子女,法院主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抚养人是否有不良嗜好,谁对子女的照顾更多,谁与子女一同生活及双方背景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对于8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更多地考虑孩子的心理想法。
如果是有两个子女,除非两个子女都已满2周岁及以上,那么法院判决一人一个孩子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其中有一方可能会对孩子有不利影响或者是特殊情况,法官可能会对其优先考虑,例如其中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有子女而另一方没有子女的。
当然这个也不是绝对的,法院判决抚养权主要是从孩子能否健康地成长这一条件为前提的。考虑的其实最重要的是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主要是有两方面,第一方面,子女由自己抚养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另一方面,子女由对方抚养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具体可以由双方的嗜好,是否有暴力倾向,经济情况,生活习惯等方面来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子女由父方抚养: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及严重的疾病,子女不宜与其生活的;
(2)母方具备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且父方要求子女的抚养权的;
(3)因其它原因,子女不宜随母方生活的。
2、对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一起生活的,有以下情况的,可予一方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无法生育的;
(2)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成长有不利影响的;
(4)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会对子女有不利影响的,其中一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及严重疾病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子女的,一方已丧失生育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