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来说,小孩子的归谁是他们最关心的。其实这就牵扯到了监护人和抚养人,监护权和抚养权了。对于监护人和抚养人我们都有所了解,但是二者我们经常的混淆。那么监护人跟抚养人的区别是什么呢?法律上怎么规定的?
一、监护人,
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抚养人,是指对有血亲关系的未成年人供养的人。监护人具有法律意义,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监护人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父母,也有可能是被监护人的亲友。抚养人一般指具有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的具有抚养的人,不是依法律规定产生的。
父母离婚后,谁有抚养权就由谁抚养孩子,和孩子共同生活。实际上抚养权这个概念并不准确,应表述为“由谁主要抚养”。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任何一方仍有监护权利、义务和抚养权利。关于孩子抚养费用负担,不一定是主要抚养的一方就负担多,还看经济情况,可以自己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
首先监护就是监督保护的意思。监护制度就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第16条第一款中明确指出母的监护职责本质上具有不可撤销和不可更改性,只有在父母因自身原因(如无行为能力)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或对子女不利的才允许其他人取代父母的监护权利。因此,在以下情形下,父母并不丧失监护权利:
1.父母分居或离异;
2.父母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责任,而委托他人充当一段时间监护人的。
二、因此,离婚并不代表不是监护人的一方失去监护权。
因父母双方同时都具有监护权,所以只要向法院呈请,法院是会考虑让你取得作为监护人的资格的,同时获得抚养权。对于抚养费没有明显的规定,要视抚养方的经济能力而定,前提是能承担照顾孩子的责任,即必备一定的经济能力,因为此项费用完全使用在孩子身上,所以只要费用是孩子必须的,所以不会硬性规定,是担负抚养权一方负责的抚养费要多些。
离婚孩子的归属问题不光是双方关心。孩子归属方面还是要通过监护人和抚养人老解决。离婚之后孩子归谁谁就会有抚养权,双方都是应该又监护权的,所以有孩子的一方是抚养人,但是对于监护人来说双方都是。说到了这想必大家肯定也明白监护人跟抚养人的区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