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因为一些问题而离婚,而离婚之后未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是必须支付抚养费的,但是很多人不顾自己的孩子,而不支付给对方抚养费,还躲起来,那么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下面就由律图小编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1.起诉可以通过公告缺席判决方式判下来,后期申请强制执行。
2.诉讼过程中一方缺席的,不影响案件的进行。原告缺席的,法院有权裁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被告缺席的,法院有权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
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有以下两个方法。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要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对于未抚养子女的那一方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道德上都是要支付抚养费,抚养方可以将未抚养起诉到法庭,如果对方仍然未到场的话,法院将会强制执行,会上法院黑名单甚至进行到网络通缉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