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有哪些?
被监护人的侵权责任主要体现在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任监护人的除外。
相关法理
属于特别侵权责任之一,构成要件: 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有监护关系。
知识点
1,承担原则: 被监护人无独立财产的,由监护人全部承担,但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适当减轻责任。
被监护人有独立财产的,应先从其财产中支付,余额由监护人承担,但单位任监护人时,单位不承担。
2,父母离婚后的责任分担
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不能独立承担的,另一方才与其共同分担。
3,委托监护时的责任承担。
原则上仍由监护人(委托人)承担。另有约定的,仍由监护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受托人追偿。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监护人不明时
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责任。
6,单位的赔偿责任
幼儿园,学校,精神病院(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的,有过错的单位应给予适当赔偿。致人伤害的,仍由被监护人承担全责——单位有过错的可适当承担。
7,18周岁的变通
侵权时不满18周岁,诉讼时已满:有经济能力的由本人承担。
侵权时已满18周岁,原则上由本人承担,无经济收入的,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判决或调解延期给付。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时,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
综上所述,被监护人之所以有固定的监护人主要还是因为他们没有能力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才需要其他人来帮助其承担,所以被监护人在造成他人损害的时候是不承担侵权责任而需要监护人代为负担义务,但是有例外情况就是被监护人已经成年的。